资质许可
矿用产品安全标志
我国自1990年起对煤矿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,至今已有20余年历史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以来,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体系不断完善,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,在矿山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安全标志已成为矿山企业选择使用具有安全保障的设备的基本依据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“把手”、设计选型和安全评估的前提条件、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重要手段。
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
目前,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,执行国家煤矿安监局《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(第一批)的通知》(煤安监技装字〔2001〕109号)的规定,共12类矿用产品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,详见表1。
表1 执行安全标志的煤矿用产品
序号
产品类别
产品名称
1
电气设备
高低压电器、变压器及移动变电站、电动机、综合保护装置、潜水电泵、其它防爆产品
2
照明设备
安全帽灯、报警矿灯、防爆灯具等
3
爆破器材
煤矿用炸药、煤矿用雷管、发爆器等
4
通讯、信号装置
通讯、信号装置
5
钻孔机具及附件
电动、液动、非金属与轻合金气动的钻、凿、锚机具
6
提升运输设备
带式输送机及辅件、刮板输送机及辅件、钢丝绳、人车、防坠器、液力偶合器、辅助提运设备
7
动力机车
内燃机车、蓄电池电机车、架线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
8
通风、防尘设备
局部通风机、风筒、除尘与降尘设备
9
阻燃及抗静电产品
包括输送带、电缆、风筒涂覆布、隔爆水槽(袋)、管材及塑料网带、非金属托辊、难燃介质
10
环境、安全、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
气体、粉尘、风速等检测仪表,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,自救器、呼吸器及其它防护装置
11
支护设备
液压支架(含柱、阀、千斤顶)、滑移支架、单体液压支柱(含三用阀)、切顶支柱、摩擦支柱、金属顶梁、锚杆(索)
12
采掘机械
采煤机、掘进机、转载机械及配套设备,井下动力设备(乳化液泵站、空气压缩机等);瓦斯抽放泵、注水泵等
备注
对上述范围内的进口产品,也执行安全标志管理
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《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》(安监总规划字[2005]83号),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种类为8类,见表2。
表2 执行安全标志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种类
序号
产品类别
产品名称
1
矿用高低压电气设备
防爆电气设备、控制装置、变压器、电机、保护装置
2
矿井排水设备
主水泵
3
提升、运输设备
提升设备及配套设备:矿用提升机、矿用绞车、人车、矿用钢丝绳、提升容器、防坠器、跑车防护装置;运输设备:轨道运输设备,含电机车、梭车、矿车、矿车及连接件;连续运输设备,含带式输送机、刮板输送机及偶合器;无轨运输设备,含地下运矿车、地下铲运机
4
通风、防尘装备
矿井主通风机及辅助设备、局部通风机、辅助通风机、除(降)尘装置
5
采掘及支护设备
钻孔机械:电动、液动、气动钻机(车);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
2.支护设备:混凝土喷射机、锚杆(索)及安装装置
3.综合机械化采掘设备
6
安全检测、监测、监控、通讯仪器与装备
安全检测仪器、仪表;矿用传感器;安全、生产监测监控系统
4.通讯设备
有(无)线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
7
电缆、输送带等矿用非金属制品
矿用电缆;矿用输送带;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;非金属管材;难燃介质(乳化油、高含水难燃液)
8
应急救援设备
井下灭火装置;救灾通讯设施、设备;自救器、呼吸器等